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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在新疆高院设学生实习基地
作者:网络转载


新疆日报网讯   7月19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清华大学学生社会实习实践基地举行挂牌暨长期合作单位签约仪式,这意味着我区法院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又迈上新台阶。

仪式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李涛主任主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解梅代表高院致辞,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教授代表共青团清华大学委员会及法学院致辞,双方签订了“共建清华大学实习实践长期合作单位备忘录”,并为“清华大学实习实践基地”揭牌。

全区各级法院领导及相关业务庭的法官在各分会场参会。

据悉,从2013年开始,新疆高院与共青团清华大学委员会就共建《清华大学实习实践长期合作单位的有关事宜达成备忘录》,新疆高院成为清华大学校级长期实践合作单位。

三年来,法学院已先后安排22名学生来新疆高院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实习业务范围覆盖信访、审判、执行及综合部门业务。通过实习活动,不但提升了学生的法务实践能力,同时也密切了自治区高院与清华大学的合作联系。

与此同时,高院党组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把选派优秀法官赴清华大学进修培训作为落实人才培养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根据自治区高院与清华大学达成的《共建法官参加高层次进修活动长期合作单位备忘录》,自2013年以来自治区高院每年分两批选派10名左右的优秀法官赴清华大学进行为期4个月进修学习,截至目前,已累计选派32名优秀法官赴清华大学进修学习。

自治区高院党组高度重视与清华大学法学院的长期合作工作,专门设立高层次和学生实习实践活动专项资金,建立长效联络机制,定期相互沟通协商,促进双方合作达到新的高度。(记者苏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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