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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民俗巡礼
作者:网络转载


花炮市场“柳暗花明又一村”

新疆网讯(高级记者 宋铭宝)  一年一度的春节即将来临。说到春节,人们首先想到的是要燃放烟花爆竹。

在我国民间流传一首诗,“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这是一首宋朝王安石的著名诗句,如今已是老百姓耳熟能详的诗句,形象地表达了人们在噼噼啪啪的鞭炮声中送走旧岁、迎来新春的热闹景象。

鞭炮就像一种约定俗成的仪式,宣告了新气象的诞生,而把这一形式推上完美境界的,还有人们喜爱的烟花。“烟花并作长春园,日月潜移不夜天”。“春城春霄无价,照星桥火树银花”。这些古代诗词,都是民间节日欢乐祥和的形象写照。

实际上,1500年来,烟花爆竹是中国人最传统的祈福形式,一直陪伴在人们的生活中,成为不可或缺的文化符号,它与春联、年画、灯笼、秧歌、大戏、饺子、汤圆一样,成为人们记忆里最难忘却的生活场景和温暖元素。

总之,烟花爆竹记载着一个民族的传统民俗文化,它伴随着传统节日而延续至今,跟中国人重亲情、好热闹的心理一样,有着根深蒂固的传承意识,烟花爆竹产品作为传承上千年的老百姓喜闻乐见的独特文化艺术产品,深受大众喜爱,在我国燃放烟花爆竹已经成为一种必不可少的民俗行为,逢年过节、婚丧嫁娶、学进升迁、大厦落成、生意开张、庆典活动等都要放爆竹、燃烟火。这种传统,构成了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燃放烟花爆竹的民俗活动,却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我国一些地方遭遇冰山。1992年广州市首开“禁放”先河,紧接着,1993年,北京也开始实施“禁放”,此后,“烟花爆竹容易伤人,引发火灾和破坏城市环境”,以及“陈规陋习”等为由,一场“禁放”风波席卷了中国各大中城市,有上百个城市陆续实行禁放,在此后十多年时间里,中国城市的春节在缺少烟花鞭炮的沉寂里成为无声的节日。

但是,在实施“禁放”过程中,却普遍面临尴尬,自打“禁放”以来,在春节私自燃放烟花鞭炮的现象就一直未断,在开始禁放的前两年,被禁放的城市还比较平静,但是,到了第三年,就有许多人跃跃欲试出来放了,有的半夜三更放,有的抢在黎明前放,胆大的竟当众在大街上放,行人非但不制止,反而驻足观看,鼓掌喝彩,连有的执法人员都对这种“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冒违规之险燃放花炮的市民认为,过年不放花炮,简直没有过年的味道,连美味的年夜饭都不够味,春节没有鞭炮,就像圣诞节没有圣诞树,泼水节不泼水一样,所以有时候宁愿被处罚,也要放一放过把瘾,城里不让放,一家人就开车到郊区去放,不少人干脆携家带口到乡下过年,就是图个放鞭炮带来的快乐。大约到了第四、五个年头,全国各个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基本上“死灰复燃”了。

要说到我们边城乌鲁木齐燃放烟花爆竹的历史,基本上是伴随它200年城市发展历史而延续的。

历史上,始于“赶大营”的晋商、津商、湘商、川商等在迪化(乌鲁木齐)大小十字开办了“鸿春园饭店”(中华老字号)、“元泰堂药店”、“聚义生酱菜园”、“生恒茂茶庄”、“新盛泉浴池”等上百家商号,众多商号在春节后开门新张时,都有燃放鞭炮的习俗,以期新年开业大吉,生意兴隆。这一习俗一直演绎到20世纪90年代,每逢春节来临,乌鲁木齐万家欢腾,万炮齐鸣。

在许多城市实行“禁放”时,乌鲁木齐也随波逐流,从1995年开始,延续禁放了三个春节,如同全国一样,群众向“禁放”挑战的现象也屡见不鲜,他们的理由也不无道理。一部分市民认为,春节期间,乌鲁木齐天气寒冷,比之内地,缺乏娱乐项目,户外活动受阻,加之远离内地,不像内地省市可以轻易跨省旅游。在禁放的三年里,过年死气沉沉、冷冷清清、索然无味。于是,终于憋闷不住,将禁令抛向了脑后。一部分群众认为,每年新疆因汽车车祸伤亡人数一二千人,其危害远远大于燃放烟花,总不能禁绝汽车吧。

而说到空气污染,在老乌鲁木齐市民的记忆里,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前,甚至七几年,乌鲁木齐都是冬季雪白天蓝,而现在乌鲁木齐的冬季严重污染,主要是工业污染,汽车尾气污染,城市人口剧增(由五十年代10万居民增至今天300万人),从而形成严重温室热岛效应。另一重要原因是乌鲁木齐城市规划存在严重缺失,见缝就盖楼,高楼大厦数量剧增,而且密度超标极为严重,楼挨楼,严重阻碍了空气对流。还有乌鲁木齐形似锅底地形等所致,所以不能归罪于燃放烟花。其实,比之其他污染,烟花微乎其微,况且现在的烟花都进行了很大的改进。

在“禁放”实施那几年,许多有识之士,如全国政协委员冯骥才等呼吁政府顺应民意予以开禁,全国政协委员、民俗专家陈文华说,“如果连春节都不让放烟花鞭炮,中国的传统节日越过越冷清,那么,若干年后,我们的后代就可能只知道‘圣诞节’‘情人节’。”

广大海外华人也最不赞成禁放鞭炮,在他们看来,烟花鞭炮还蕴含着浓厚的乡情,侨居世界各国的华人在春节都有燃放烟花鞭炮的习俗,各国政府也予以支持,至今在德国、美国、英国、荷兰、澳大利亚等各国都允许燃放,甚至在狂欢节、圣诞节、烟花鞭炮燃放的范围更广、数量更多。花炮这一中国传统特色民俗已经推而广之,走向世界了。当世界都接受花炮这一中国独特民俗时,我们自己却一度舍弃了它,难怪中国老百姓怨声四起了。

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反对呼声中,截止2005年底,全国包括北京、上海、重庆、南京、西安、成都等城市陆续实行“禁改限”,除加油站、文物古迹、学校等场所,在春节期间,市民可以在全市范围燃放烟花鞭炮,至今,原先“禁放”的170多个城市包括乌鲁木齐都已解禁了。

2015年11月5日,第十二届中国(浏阳)国际花炮文化节举行,记者参加了文化节论坛会,国内著名烟花爆竹专家济济一堂,为花炮发展献言献策。会议传出信息,作为花炮发源地,我国目前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花爆竹生产国和出口国,现在有生产企业3900余家,生产9大类近3000个品种,远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行业年产值700亿元。

行业整体正面宣传不够,是论坛上专家的一致建议。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杜志明指出,多年来,除在湖南、江西等生产区外,全国对烟花爆竹的正面宣传很少能看到,提到烟花爆竹,往往就与火灾、爆炸、人员伤亡、大气污染等负面信息相关联,长期的负面宣传,导致限放、禁放的呼声甚嚣尘上,花炮行业甚至面临被取缔,传承1500余年的烟花文化也有人为被扼杀的风险。

所以,应以行业协会为牵头,积极策划和组织利用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以多种形式对行业进行正面宣传报道,以科学数据为依据,充分报道我国烟花爆竹在全球的影响力,在国际、国内重大庆典活动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以及花炮行业在主产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促进就业、提高当地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对于行业在安全存在的问题,也应实事求是地客观报道,重点反映行业不断取得的进步。

忆往昔,笔者30多年中,一直在《乌鲁木齐晚报》等媒体作商贸记者工作,每逢边城乌鲁木齐的春节市场,烟花爆竹都是节日市场上一朵奇葩,一道亮丽的风景,每年见诸报端的春节市场报道,都少不了有关花炮销售的内容,当乌鲁木齐推行禁放的三年时间里,笔者也不遗余力的为解禁燃放而呼嚎,《中国商报》头版显著位置曾刊登我采写的新闻,《乌鲁木齐市民挑战禁放烟花爆竹》我还同另一位新疆资深记者李念东作客新疆人民广播电台直播间,力陈燃放的合理性,大声疾呼政府要解禁燃放,为解禁作出了自己的努力。

笔者亲眼目睹了边城市民一次次春节,人们喜气洋洋购买烟花爆竹的欢乐场景,也亲历了禁放三年的市场的冷落。禁放那几年,整个市场很不景气,当时不少人士包括一些官员大声疾呼要启动市场,然而市场就是启动不起来。

1999年,乌鲁木齐市春节烟花爆竹燃放解禁,春节市场销售徒然火爆起来,烟花爆竹的旺销,带动了其他节日商品的销售急剧增长,这令许多人包括官员始料不及。那年春节,我随当时的乌鲁木齐市市长努尔·白克力(后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兼国家能源局局长)一起检查节日市场供应,在新疆最大的商场友好商场,看到水泄不通、摩肩接踵的市民争购商品的兴旺景象,市长满脸带笑,我问市长,是不是鞭炮一响,启动了市场!市长连连称是,我就以这句问话为题,写了一篇报道,“鞭炮一响,启动了市场------乌鲁木齐春节市场异常兴旺”刊登在“中国商报”春节市场专版上。

花炮市场需要严格加强监管

毋容置疑,烟花鞭炮会给节日的人们带来欢乐,但是,的确也是风险性很大的产品,在其生产、运输、销售中都有危险性。对此,国家对各个环节都有严格的规定,尽管如此,因不慎造成的事故几十年中曾经发生多次,比如2008年3月26日,新疆吐鲁番在准备销毁库存多年烟花鞭炮卸车时,发生了大爆炸,造成包括警察、记者在内的29人死亡;另外,2013年春节前,一辆装满鞭炮的汽车在河南三门峡路段连霍公路一座桥梁上发生爆炸,炸塌桥梁,伤亡惨重。因此,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工作丝毫不能马虎。

以销售环节来说,国家一直将其列入专营产品,明文规定由经营日用杂品的供销社独家销售。在新疆,从1955年自治区供销社日杂经营部成立开始专营烟花爆竹,一直延续至今,其中在1992年兵团计划单列后,也加入了此行列。时至今日,在新疆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资格的共有两家,即新疆供销社吉庆烟花爆竹公司、兵团供销社祥和烟花爆竹公司。自治区政府对两家经营范围原则进行了划分,即自治区供销社吉庆公司负责全疆15个地州市供应,兵团供销社祥和公司负责兵团14个师的供应。

若论全疆烟花爆竹销量当属首府乌鲁木齐,自从乌鲁木齐烟花爆竹销售及燃放解禁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支持下,在安监、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强力监控和管制下,首府乌鲁木齐烟花爆竹的销售经营和燃放,总体是在规范有序的轨道运行,没有发生一起大的安全责任事故。

但是,近几年非法进入市场批发销售现象剧增,不少单位以生产厂家驻乌鲁木齐办事处或厂家直销的名义开展批发销售,没有取得安监局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在春节前采取团购、团销、送货上门、售后付款等方式,以较低的价格大肆非法经销,造成了市场商品良莠不齐,鱼目混杂,低劣产品充斥市场的混乱局面。

另外,暴恐怖分子利用烟花爆竹原料的制暴案件也逐年增加。因此,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不仅是查违打非,规范市场秩序,更是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需求。

针对市场乱象,从2013年春节开始,由新疆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责成新疆区供销社吉庆烟花公司和兵团供销社祥和烟花公司牵头,在全疆范围内统一实施连锁经营,按照“八统一”要求,即统一规章制度、统一安全培训、统一安全标准、统一信息采集、统一购销合同、统一实名购买、统一应急预案、统一货物配送,确保连锁经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运行。

其次是规范进货渠道。在主产区湖南省、江西省安监、公安部门大力支持下,将传统烟花爆竹产地浏阳、醴陵、萍乡等地17家知名厂家组织货源,其中有浏阳东信烟花集团,其“东信”商标获“中国驰名商标”,产品先后取得了北京奥运会、国庆60周年天安门庆典、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国内外600场大型焰火燃放;还有新疆吉庆公司参股厂家湖南浏阳“美丹”烟花公司严格实行厂家准入制度,对准入产品外包装统一张贴“新疆专用”电子标签,其他厂家产品禁止在疆销售,从源头上防止了假冒伪劣产品进疆。

另外,严格实行实名购买制度,各连锁门店统一配备了电脑终端机,通过采用实名购买传统,将购买人员的身份证信息和所购买的烟花爆竹种类、型号、数量等输入上传终端,准确掌握了销售最终去向。

现在,新疆全区范围内15个地州市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实现了100%;零售终端机配备率达到了100%;从业人员签订的“诚信经营承诺”达到了100%.”

三年来,烟花爆竹销售管理成效显著,以2015年为例,全自治区未发生一起轻伤以上的燃放事故,没有发生一起重大质量投诉,全疆34家批发企业,654家零售店实现了家家盈利,共上交税金2000万元。三年来,全区连锁经营门店没有一挂鞭炮、一个烟花流入到暴恐分子中,为新疆长治久安作出了贡献。

猴年春节即将来临,笔者作为在乌鲁木齐生活50余年的市民,作为一名老记者,衷心祝福乌鲁木齐及全疆、全国人民,在绚丽的烟花和悦耳的鞭炮声中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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