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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市民政部门本月12日起不再出具 “单身证明”
作者:网络转载


亚心网讯(记者马永平通讯员梁宏涛)从本月12日起,昌吉市婚姻登记处不在出具“单身证明”了,有关单位特别需要,可到民政部门核查信息。昨日,记者从昌吉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获悉。

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除办理赴中国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继续出具证明外,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单身证明)。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近年来,昌吉市婚姻登记处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不断升高,仅2014年一年,该婚姻登记处就开具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近万份。

昌吉市婚姻登记处主任齐力瑶介绍,群众过来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主要用于办理入职、单位计生、财产公证、出国、户口迁移、买房贷款等常见业务上。民政部门不开具,其他单位需要怎么办?

面对群众的疑虑,齐力瑶说:“我们将按照通知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并会同公安、司法、国土等相关部门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如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可以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公函往来等多种方式,在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不再需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以切实减轻当事人办事创业的负担,真正将简政放权要求落到实处。”

据悉,为了让办事群众对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未婚证明这一政策有详细了解,昌吉市婚姻登记处在民政局网站、婚姻办证大厅等显著位置公示了相关文件,方便办事群众查询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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