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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州老年人和学生乘车政府都要给补贴
作者:网络转载


《自治州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老年人和学生乘车政府都要给补贴

亚心网讯(记者马永平)老年人、学生、因公受伤的警察等群体乘坐公交车出行都将受到政府的补贴,昨日,记者从昌吉州政府获悉,《自治州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在州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印发各县市政府、工业园区,要求执行。

本《办法》所称公共汽车客运,是指利用公共汽车及相关服务设施,按照规定的线路、编码、站点、时间、票价营运,为公众提供客运服务的活动。

其中最让老百姓关注的就是乘车优惠政策,其中规定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承担老年人(65岁)、盲人(凭残疾人证)、义务兵(凭士兵证)、伤残军人(凭伤残军人证)、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凭因公致残人民警察证)、学生等优惠乘车的社会公益性服务,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审定,由同级人民政府给予相应补偿。

而据记者了解,今年昌吉市公交公司目前针对65岁以上老人免费乘车,但需要自行购置20元一年的保险费,而来自昌吉市公交公司的数据统计,免费乘车老人已达到五万人,每年享受免费乘车的老人还在以4000人左右的速度增加。学生月票为40元一个月100次,但全市学生月票控制在13000张,这针对仅昌吉市级学校的四万多学生来说,月票的需求量远远大于供求。

要想像乌鲁木齐市一样享受到更大力度的乘车优惠,政府的财政补贴将是有力的支持。据了解,目前,昌吉市公交公司每年得到政府300万元对老年人免费乘车的补贴,该补贴金额已经持续十年了,老年人乘车保险和学生月票则还没有实现补贴。该《办法》的出台,将让更多市民学生享受到政府的民生财政。

此外,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发展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在经济补贴、设施用地、交通管理等方面制定和落实优先发展政策。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公共汽车客运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对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定期进行评估与评价。

昌吉州政府还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使用新能源车辆,积极推广应用公共交通车辆减碳技术;积极推动智能交通系统发展。鼓励和支持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

今后,公共汽车客运发展还将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这给经营企业也带来利好消息。根据《办法》,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应当免费提供给经营者使用,并按照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进行维护。县市人民政府对企业车辆购置、更新以及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安全设备购置、租赁场站、推进节能环保事业等增加的成本,应当给予一定补贴。

在让利企业、让利大众的基础上,政府对公交汽车客运服务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在线路经营权期限内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终止营运。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州、县市客运管理机构要求、客流情况及公众需求制定行车作业计划,并按照规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车辆数、车型组织营运,不得擅自进行调整。

本《办法》由昌吉州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已于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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