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生网讯 (通讯员 梁栋)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一部符合新疆实际的重要法规,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要法律保障。
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英吉沙县萨罕乡库如克铁热克村(19村)工作组于6月6日组织1000余名村民参加《条例》集中宣讲活动。
工作组成员向村民逐条解读了《条例》,并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向大家详细讲解了制定《条例》对进一步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进依法治疆进程,有效应对国内外复杂形势,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条例》不仅体现了近年来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还明确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机制、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工作组成员号召全体村民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尽己所能,主动参与到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中来。
工作组组员梁栋向全体村民宣讲《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
通过宣讲,全体村民对《条例》的内容有了深入的了解,倡导村民进一步学习掌握有关民族团结政策法规,增强民族团结的法治理念。在场村民纷纷表示:“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国富民强是我们每一个村民的共同心愿,也是我们新疆各民族群众共同的任务。今后要自觉遵守和执行《条例》,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明辨是非,不信谣、不传谣,珍惜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
(供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英吉沙县萨罕乡库如克铁热克村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