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生网(刘峰)马某与白某原系一个村,关系较好。2014年白某因资金紧张多次向马某借款共计13万元,2016年1月白某向马某出具借条一张。借款到期后,经马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在2017年3月将白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白某偿还马某借款13万元。判决生效后,白某迟迟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马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到白某家中发放执行通知书,但白某家中一直没人。后经了解白某为了躲避执行,已经前往外地给人跑长途车,且居无定所。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白某的银行、证券、工商、车辆、房产、土地等信息进行了查控,但没有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今年四月初,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的线索称打听到白某下落,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驱车200余公里查找到被执行人白某。看到执行法官出现在面前,白某表示自己现在也很困难,欠马某的钱不还也是迫不得已,并表示将积极偿还借款。
了解到白某的实际情况后,执行法官判断马某、白某系朋友,且确实目前比较困难,还款态度比较好。遂做双方思想工作,经执行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白某当天支付马某5万元,剩余8万元白某每个月偿还1万元,直至所有案款给付完毕。目前,白某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两个月的欠款,双方当事人对此都比较满意,执行工作取得良好进展。
(供稿:昌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