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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院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实施情况
作者:网络转载


天山网讯   坐不了飞机、高铁、住不进星级酒店、被限制融资信贷,却上得了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告栏等公布的“黑名单”……法院的一系列措施让欠债不还的“老赖”寸步难行,这也促使很多被执行人员从拒绝执行到主动执行。

1月24日上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三年来全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实施情况并公布5起典型案例。自治区高院新闻发言人王海琴、执行局副局长王新双、执行三庭审判员甘露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区各级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42898例,其中:自然人36837例、企业或其他法人6061例。2016年,全区法院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总数为28091例,比2015年纳入失信总数增长213%。

据悉,根据相关规定,如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债务,可以将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屏蔽,所以,失信信息屏蔽率是体现失信惩戒效果的直接体现。截至2016年12月31日,纳入失信名单中的信息已被屏蔽的有5531例,说明有12.89%的案件当事人迫于失信惩戒的压力履行了债务。据统计,全区各级法院共将108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和纪检部门,其中有50%以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在纳入失信名单后及时履行了债务。

失信名单制度通过对失信被执行人在经济领域、精神领域、其他特殊领域进行惩戒,取得了督促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显著效果,成为破解“执行难”的一项有力措施,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支持,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据悉,下阶段自治区高院将和自治区各有关单位部门加强沟通联系,不断促进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自治区社会信用平台,加强对全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录入工作的指导督促,履行好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主体责任,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失信惩戒的决策部署,为全区法院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会上,自治区高院执行局副局长王新双发布了五起典型案例并做说明。

新闻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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