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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友病参保患者门诊就医报销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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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网讯 (记者史传芝)4月1日起,参加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血友病患者,符合血友病门诊(特殊)慢性病诊断条件,且在门诊注射Ⅷ因子等进行预防治疗的,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且年度报销额度不封顶。

17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生育保险处处长杨秀春介绍,城镇职工血友病患者在门诊就医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城乡居民血友病患者在门诊就医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单次门诊起付标准为10元,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

血友病是一组遗传性凝血功能障碍的出血性疾病,共同特征是凝血时间延长,终身具有轻微创伤后出血倾向,重症患者没有明显外伤也可发生“自发性”出血。乌鲁木齐患者中儿童居多,其预防性治疗打一针花费千余元,一般一个月四针。

杨秀春说,此前,血友病是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26个病种之一,实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管理,年度限额结算报销6000元,下月起将不再有报销总额限制;血友病被新纳入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范畴,使其病种增至17个。这都是为了推动落实“社保惠民”,切实减轻参保患者的负担,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血友病患者在具有血友病治疗服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参保人员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据悉,具有乌鲁木齐市血友病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资格的医疗机构包括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军区总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自治区第一济困医院、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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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26个病种,包括各种恶性肿瘤、精神病、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肾功能衰竭、肺源性心脏病、慢性支气管炎、高血压病Ⅱ期以上(含Ⅱ期)、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并发症及后遗症、糖尿病、糖尿病并发症、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慢性前列腺炎、类风湿性关节炎、血友病、帕金森氏综合症、重症肌无力、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阿尔茨海默病、风湿性心脏病、耐多药结核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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