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 马蓓)发生意外事故后,第一时间应该找谁报案?住院治疗后该找哪家保险公司理赔?昨日,自治区人社厅召开视频工作会议,公布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办流程。由于该政策自10月26日开始执行,之后因人身意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均可报销。
据介绍,一旦发生人身意外事故,被保险人需在24小时内拨打95519、95585客服电话报案或向就近的中国人寿、中华保险(以下简称“首席保险人”)在各级社保机构设立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服务窗口柜面报案。
报案受理人询问并记录保险事故的原因、性质、过程、结果、目前状况等,系统内记录报案信息,告知客户理赔申请所需资料。
申请人向首席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供相关材料。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未能提供相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除被保险人参保证明(自治区的户籍证明,自治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明或援疆工作证明)、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根据申请事项提供证明。具体分为身故保险金申请、残疾保险金申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申请。
商业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手续完备的索赔申请后及时审核,在3-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赔付完毕或完成赔付手续。
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或保险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据介绍,我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已从10月26日起开始执行,目前理赔工作正式开始受理,其间已经发生意外事故的市民,可向首席保险人提起申请,提供相关证明追溯报销医疗费用。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付范围包括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因意外伤害身故、残疾、门急诊和住院的进行赔付。
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自杀、自残、打架斗殴等)、美容整形、身体缺陷矫正、酒驾、吸毒、战争等原因免于赔付。
申请保险金请提供这些资料
新疆网讯(记者史传芝)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起保期为2016年10月26日,26日至当前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案件现在可以追溯理赔,此后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案件,被保险人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这是昨日召开的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视频会上明确的内容。
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落实自治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总目标再动员会议精神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关于实施社保惠民工程决定的重要举措。具有新疆户籍的居民、参加自治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新疆户籍居民,以及援疆工作人员都被纳入其保险范围。共1815.5万人(不含兵团)符合条件。
根据规定,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申请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被保险人咨询、报案、理赔可前往首席保险人中国人寿新疆分公司和中华财险新疆分公司县级机构柜台、各地县级社保部门服务窗口办理,也可通过两家公司服务专线95519、95585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