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讯(记者杨英春报道)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获悉:2016年清明期间,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禁止在乌市东山生态园(公墓)和逸安园公墓、乌市殡仪馆、乌市第二殡仪馆内燃放烟花爆竹。
乌市殡葬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诱发火灾,产生大量垃圾,还造成噪声和环境污染。根据乌市相关规定,乌市殡葬服务中心决定在清明期间各公墓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严禁在墓区内存储、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为大力倡导文明祭祀,乌市殡葬服务中心将设立文明祭祀兑换点,市民可拿鞭炮、香烛、纸钱兑换鲜花、黄丝带、追思卡片。清明期间,乌市东山生态园还将摆放大型的“追思墙”,市民可以在追思卡片上写下对故人的思念,将黄丝带和卡片保存在追思墙上永久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