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31 日,在幸福路吉庆烟花爆竹销售店,市民在选购烟花爆竹。(记者刘志龙摄)
“新疆专用”条形码(记者杨苏生摄)
新疆网讯(记者杨苏生)2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区100个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店全面开始向市民销售。
2月1日,记者走访了解到,乌鲁木齐中心城区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店已备货完毕开始销售,个别商家还在调试“烟花爆竹零售实名登记终端机”。
为确保燃放安全,今年乌市本地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减少了喷花类、吐珠类等花炮产品,主要以销售鞭炮、孩童喜欢的玩具烟花为主。
乌市安监局负责人表示,依照往年情况,一般在春节前三天,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将迎来销售高峰期。
2月1日,记者来到位于银川路上的祥和烟花爆竹零售店。该店面内售卖的产品有常规的1000、2000、5000响鞭炮,更多的是孩子玩的小烟花产品,其中“爸爸去哪儿”60元、“闪亮美人”50元、“荧光棒”30元,一款孩子套装烟花140元。
工作人员说:“今年鞭炮的价格略有上涨,批发商能提供的烟花产品种类减少,孩子玩的小烟花品类增多,因此就多进了孩子玩的烟花。”
记者发现,零售商售卖的产品,去年售价约25元的1000响鞭炮和50多元的2000响鞭炮,今年将分别上涨5元和10元左右,而烟花类产品涨幅在5%至8%左右。
自治区烟花爆竹协会会长郭志荣说,2016年,由于铁路运输方式中断,今年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是通过汽车从内地运入新疆的,成本增加了不少。受到原材料、人工、运输等成本上涨影响,今年备货的总量偏紧,烟花和鞭炮的价格也会略微上调,目前具体价格仍在进一步确定中,但所有的产品价格都经过价格监督部门核准。
据了解,猴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为2016年2月7日(农历除夕)18时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24时,其余时间乌鲁木齐市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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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须携带身份证实名购买
2 月1 日中午,在南湖路腾飞大厦十字路口处祥和烟花爆竹销售店,记者看到,店门口摆放着灭火器,“严禁烟火”等警示语张贴在店内显眼位置,一份海报大小的“诚信经营承诺”也贴
在了店门口,明示该店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种类、生产厂家和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承诺及举报电话等内容。
工作人员换上了统一的销售服、佩戴着统一的工作证,正在忙着整理货架上的礼花样品。
“我没带身份证,能不能买?”记者问。
“不能买。”该零售店安全员王晓东说,“今年所有的顾客必须要100%实名登记购买。”
在记者等待的二十分钟里,有三位顾客因没有携带身份证被工作人员劝返。
随后,记者在人民广场和新民路等地其他几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了解到,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才可“实名制”购买。
在和平北路一家吉庆烟花爆竹零售店,记者挑选了一挂1000 响鞭炮,来到款台结账,女店员让记者先出示身份证,之后拿起扫码枪扫了包装盒上的条形码,这挂鞭炮的品名、成分、装药量、产品代码以及价格等信息全显示在显示屏上。接着拿起身份证在机身感应区上一刷,购买者的身份信息也同时录入了系统。
购买完毕,记者得到一张所购鞭炮的收款小票,前后不到2分钟。
“买一把孩子玩的荧光棒,同样也要实名购买。”负责人陈燕说。
采访中,市民们对于烟花爆竹购买实名制持认可态度居多。居民孙祥瑞说:“烟花爆竹虽然可以增加节庆气氛,但毕竟是危险品,实名登记购买更多的是为了大家安全着想。”
无“新疆专用”条形码不得销售
2月1日,乌鲁木齐市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二大队对高新区(新市区)、水磨沟区11家烟花爆竹零售店做突击检查,在安居南路一家正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来路不明、存在安全隐患的非法烟花爆竹7箱。
当日14 时许,执法工作人员来到安居南路的这家零售店看到,店内靠墙货架上摆满了鞭炮、礼花等各类烟花爆竹,品种齐全。在进一步检查时,执法人员在货架的角落处发现一些不合规的烟花、鞭炮产品,产品均无“新疆专用”流向电子条形码,其中一款“吉祥龙”烟花产品包装十分简陋,纸管轻轻一捏就出现漏火药的现象;一款中国红5000 响鞭炮,没有生产日期及产品合格证。
在对整间店面检查后,执法工作人员共查获7箱“黑花炮”。
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二大队队长李剑说,2016 年在全市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上必须张贴“新疆专用”电子标签,没有张贴电子标签和没有纳入新疆采购范围的内地生产厂家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在乌鲁木齐销售。执法人员当即查封了此零售店,并要求立即停业整顿。
李剑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监管,乌市安监局还特别设立了10 万元的专项奖励资金。
市民如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可向公安机关(110)或乌市安监局(12350)举报。(记者杨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