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亚心网记者夏莉涓)“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亚心网记者3日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销售行为规范通则(试行)》12月1日起实施,我区网销食品将开启实名登记模式。
文件还明确: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这意味着,今后网销食品的卖家将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绑”在一起——第三方平台有责任进行实名登记,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双方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一旦卖主出现食品质量的纠纷投诉,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可由网络第三方平台先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