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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维修资金增值收益22日起分红
作者:网络转载


新疆网讯(记者王媛媛)12月22日起,乌鲁木齐部分业主将陆续收到2016年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红。

2016年度乌鲁木齐维修资金增值收益1.92亿元,将分摊到已缴纳维修资金的 68.96万户业主账户中。

21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维修资金监管办了解到,21日晚,该局对全市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68.96万户业主进行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红工作。凡是在维修资金业务受理窗口预留过信息的业主会接收到维修资金账户短信信息,业主可详细了解个人维修资金账户的收益情况。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又称房屋的“养老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乌鲁木齐市商品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红主要采取活期和定期两种方式。按照《乌鲁木齐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当年交存或者使用的业主分户账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余未发生变动的业主分户账按照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据了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维修资金办对各时段的增量资金和分时段到期的存量专项维修资金展开组合存款,合理运作资金,以充分保证业主权益。

经统计测算,2016年参与活期结息的业主11.38万户,分红资金219.6万元;参与综合收益分配的业主57.59万户,分红资金18992.31万元,比上年增长23%,2016年综合收益分配率3.73%,比上年增长5%,增值收益分配利率比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利率提高了149%,比专户管理银行一年期利率提高了66%。

以业主李某为例, 2015年2月12日缴存维修资金6251.07元 ,2015年度当年按活期分红18.96元,2016年度按增值收益分配计息,增值收益分红234.02元。

乌鲁木齐从2013年起连续4年增值收益分配率远高于银行一年期利率,并将增值收益每年按时分配到业主维修资金账户中,最大化地为业主维修资金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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