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 7月19日,新疆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及:新疆为促进新能源电力市场消纳,有望在乌昌间开展乌昌电气化轨道交通,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开展乌昌电气化轨道交通前期研究论证。
据了解,当前自治区电力消纳形势严峻,弃风弃光限电问题逐渐凸显。自治区出台措施,是要把弃风、弃光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根据电力供需形势和市场消纳能力,合理把控新能源项目开发节奏、发展速度和建设规模。未列入国家年度实施方案,各地不得核准或备案项目;弃电比超过20%的区域,不得申报下一年度项目开发建设计划。
2016年不再新增疆内自用风光电年度开发建设计划。
截至6月底,全疆风电投产规模1700万千瓦、光电投产规模877万千瓦。(首席记者 刘书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