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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出台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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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心网讯(记者夏莉涓康颢严通讯员苏建平)5月16日,记者从乌市食药监局了解到,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近日,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乌鲁木齐市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对于乌鲁木齐市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切实维护首府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意义。

《意见》指出,强化各级党委食品安全领导责任,实行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要支持本级政府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领导和督促党委工作部门、其他机关、团体和组织、社会各界开展食品安全有关工作和活动,全方位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意见》要求,要落实各级政府食品安全行政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科学编制食品安全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活动方案;要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依法落实监管职责,形成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全环节的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夯实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基础,落实“四有两责”监管责任;要着力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同级政府应急预案体系。

《意见》明确,要建立食品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将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重大食品安全事项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完善督查督办机制,建立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验收销号制度,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要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同时,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因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力,导致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处置不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典型案例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进行通报,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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