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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印发《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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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心网讯(记者 曹华)近日,我区印发《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记者了解到,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3年行动将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围绕六大重点任务,力争到2020年,实现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六大重点任务包括: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开展厕所粪污治理、逐步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改善村容村貌、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其中,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将每年完成20%乡镇、行政村(150个乡镇、1700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力争到2020年全区70%左右的乡镇、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

开展厕所粪污治理,深化农村厕所革命。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克拉玛依市要加快推进乡镇、行政村水冲卫生公厕以及农户家庭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州、巴州、哈密市、吐鲁番市要按照各族农牧民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工作要求,稳步推进乡镇、行政村水冲式卫生公厕建设进度,普及不同水平的农户家庭卫生厕所,加强农村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厕所粪污治理将力争到2020年全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0%。

此外,在改善村容村貌方面,我区将开展乡村公共空间和农户庭院环境整治,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打造“一村一亮点、一村一街(巷)”。加强农房特色风貌管理,确保新建、改扩建以及改造加固农房体现时代风貌、地域特色,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

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我区将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加快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进一步落实禁养区、限养区规模养殖场的“关停搬迁”工作,优先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

根据《方案》要求,2018年,我区各地(州、市)、县(市、区)将全面开展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专项整治调查摸底工作。每个地(州、市)推荐1至2个经济条件成熟、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2019年,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克拉玛依市、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州、巴州、哈密市、吐鲁番市等地(州、市)要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目标任务的60%。

2020年,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克拉玛依市、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州、巴州、哈密市、吐鲁番市等地(州、市)要基本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目标任务;南疆四地州特别是22个深度贫困县实现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和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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