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 (记者王玉召)6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29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改委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8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区28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试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自治区28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分布在全区6个地州,主体功能区类型分为水源涵养、防风固沙两种类型。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和负面清单技术审核要求,将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煤化工、金属冶炼等产业纳入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