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记者李晓青)15日,乌鲁木齐市食药监局发布药品安全警示,如市民购买了外包装上标有“迪纳尔颗粒”“加瓦日西坤杜尔”等7种名称的“维药”时,请立即停止使用,因为这些产品可能来自制假窝点。
近日,市食药监局在水磨沟区葛家沟一所民宅内查处一制假窝点,现场查获用维汉两种文字标示的“和田墨玉县艾勒伊科迈特维吾尔医诊所”等单位生产的“迪纳尔颗粒”“加瓦日西坤杜尔”“帕亚基蜜膏”“吾西巴蜜膏”“苏莱普蜜膏”“罗布普蜜膏”“茄布亲蜜膏”等假药外包装。
同时,还查获29个品种的药材700多公斤、假冒“迪纳尔颗粒”等药品、制假设备14台,涉案金额17.629万元。
执法人员介绍,经核查,这些假药外包装均标有功能主治等用语,但未标示合法的药品批准文号。如市民购买到这7种产品,请立即停止使用,并拨打12331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