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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辞职 还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了?
作者:网络转载


新疆网讯(记者史传芝)在乌鲁木齐一家企业做销售的张美红怀孕三个多月,因为身体疲累等原因准备辞职,她发愁:辞职了,是不是生孩子时就不能享受任何“报销”了?

4月17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员答复,离职后,单位形式缴纳的生育保险中断,不能再按单位形式享受生育待遇;如果基本医疗保险没有中断,继续缴纳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的,只要连续缴费满了两年以上(含单位缴纳年限),就可以按照灵活就业参保形式享受生育待遇。

根据政策规定,目前,乌鲁木齐市参保城镇职工正常生育待遇支付类别及标准为顺产:参保女职工 2000元,参保男职工配偶未就业 1000元,基础产假98天+晚育假30天=128天;剖宫产:参保女职工 3500元,参保男职工配偶未就业 1750元,基础产假98天+晚育假30天+难产假15天=143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胎的,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报销增加200元,产假天数增加15天。配偶未就业的男职工生育医疗费报销增加100元。

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二年以上的人员,其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住院分娩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顺产2000元、剖宫产3500元。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其住院分娩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顺产1000元、剖宫产1750元。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即使出现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况,用人单位也不可以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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