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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纪委发布通知严明清明节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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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网讯(记者史传芝 通讯员成斌)3月31日,市纪委发出《关于清明节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要求加强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加强节日期间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把加强节日期间作风建设与“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结合起来,紧盯清明节这一重要时间节点,严明纪律要求,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根据通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查清明节期间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带头严守各项纪律规定,带头节俭文明廉洁过节,自觉做到“五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严禁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节日期间,各区(县)将成立检查组,负责本地区公墓的检查工作。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对清明节期间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将以“零容忍”“零放过”的态度,逐条调查核实;对构成违规违纪的,将快查严处;对“四风”问题严重的单位和部门,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干部,将依纪依规从严处理,决不姑息。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紧紧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节假日特别是清明节期间可能发生的“四风”问题,采取专项检查、明察暗访和交叉检查的方式强化监督检查。同时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拓宽“四风”问题线索来源,让群众监督无处不在。

社会各界如果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可以拨打市纪委举报电话:0991-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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