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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乌鲁木齐市将执行柴油车国五准入标准
作者:网络转载


亚心网讯(记者 赵梅)7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将执行柴油车国五准入标准,这将意味着,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柴油车,和外地转入的柴油车,都必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不符合者将不予上牌。

 3月30日,记者从乌市政府印发并颁布实施的《乌鲁木齐区域大气环境同防同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了解到,为了强化乌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措施,全面淘汰黄标车、老旧车。今年2月底前,乌市已完成全市黄标车摸底调查,制定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全市区域内禁行黄标车,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公告后,机动车所有人没有将机动车交到回收企业办理注销的,公告期满后予以强制注销,确保年底前完成全市黄标车淘汰工作。

 《方案》强调,今年,乌市将严格执行汽油车国五新车准入标准,7月1日起,将执行柴油车国五新车准入标准。

 《方案》规定,研究制定外埠车辆准入管理办法,严防达不到在用车环保标准的车辆进入本市。乌市将分类划定重型、中型、轻型、微型货运机动车的道路通行区域,严控货运车辆在禁行区域内通行。从3月30日起4月1日,乌市公安部门将联合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开展大型货运车辆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货运车辆违禁通行行为,并对货运车辆尾气进行抽测,禁止环保措施未落实的车辆通行。

 据了解,为治理大气污染,今年年初,乌市就已经制定出机动车实施国五排放的时间表。

 按照乌市年初发布的《关于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规定,今年1月1日起,乌市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及外埠转入的轻型汽油车和重型柴油车,均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明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及外埠转入的轻型柴油车,均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国内研究结果表明,相比国四排放标准,国五排放标准轻型车可减排氮氧化物 25%,重型车可减排氮氧化物 28%,实施国五排放标准,将能有效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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