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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在新疆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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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网讯(记者贾梦妍)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享有哪些服务、老人与养老院之间的纠纷如何解决?随着《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出台,这些问题将有明确答案。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为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去年12月,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印发《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的内容作出明确要求,该合同目前已在全疆各地积极推行。

《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现实中经常发生的老人与养老机构之间容易产生分歧的“热点问题”,做了约定。例如要求养老机构保证从事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保证养老护理人员接受专业技能培训,能够满足岗位职责要求。入住老人有权了解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未经专业培训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提供服务不合格的人员。

另外,养老机构应为老人组织定期体检,建立个人档案。保存其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等健康资料及日常经费开支情况等个人信息,建立各类信息资料档案的保管和使用制度,除向老人及其监护人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查阅、允许复制外,不得对外透露。同时,对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期间突发疾病或者身体伤害事故等的救治、医药费问题,以及老人在养老机构内去世涉及的善后处理,进行了详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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