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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销售烟花爆竹涉嫌违法 转发也可能担责
作者:网络转载


 网络销售烟花爆竹涉嫌违法

    帮朋友转发信息也可能要担责

    亚心网讯(文/图 记者 许倩)由于烟花爆竹零售点尚未搭建完成,相关配送工作也略有推迟,预计乌市鸡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工作将于20日前后正式启动。这是16日,记者从自治区烟花爆竹行业协会了解到的消息。

    据悉,目前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搭建工作尚未大面积铺开。考虑到存放安全等因素,每个零售点只配送40箱烟花爆竹产品,配送量较小,因此乌市的整个配送工作只需要一两晚即可全部完成。

乌市的烟花爆竹尚未正式开售,就有人在朋友圈里“抢跑”了。

    虽然乌市的烟花爆竹尚未正式开售,早从1月初就已经有不少人在网络上、朋友圈里“抢跑”了,这些售卖者不仅提出可以送货上门,还挂出了“团购”、“折扣”的标牌招揽起生意来,有的还干脆附上了2017年烟花爆竹销售价格作为价格对比。

    记者以买鞭炮为由,联系到在微信朋友圈里销售烟花爆竹的张先生。这位售卖者表示,现在只是提前订购,下周开始才能发货,所有产品都是正规厂家的产品,也有“新疆专用”的电子标,而且不需要实名登记就能购买。

    但从图片上,卖家既没有销售烟花爆竹的相关资格证,也无法明确分辨这些产品是否来自正规厂家,看不到明确的流向标,市民也无法确保这些产品的质量。

    据乌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烟花爆竹的销售是有资格限制的,如果未经有关部门认可就销售烟花爆竹,属于违法行为。就算只是帮助朋友转发相关信息,也有可能担责,因为这种来路不明的网络销售很容易出现存储、运输、质量等安全隐患。

    依照我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必须具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进货渠道、零售的场所、经营面积等方面也都有规范和规定。

    在乌市,所售烟花爆竹产品都是统一采购、配送的,市民必须携身份证实名购买登记。商家若是通过网络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安监部门会吊销商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因此,市民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形式销售来历不明或违禁的烟花爆竹属违规行为;帮助朋友在朋友圈、微信群转发宣传推销行为,一旦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5日拘留等行政处罚。

    如果市民发现乌市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存储和违规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也可向110、12350或者乌市安监局0991-2822086进行举报。自治区烟花爆竹行业协会将拿出查获违规非法产品总价值的15%,作为市民的举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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