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 12月23日,记者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标准》宣传贯彻培训会上了解到,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标准》于12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据自治区住建厅副厅长戴玉珍介绍,为规范新疆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统一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及管理的执行标准,更好地指导工程设计、施工及管理,2014年自治区住建厅下达了《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标准》编制计划,由新疆建设标准服务中心组织编制单位,在总结多年来新疆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和改造工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疆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全面技术论证编制而成。该标准为我区推进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提供了技术依据。
国电乌鲁木齐供电公司负责人孙伟在谈到该标准执行的意义时说:“新疆之前所执行的标准是国家标准,但是这个标准没有针对性,对于快速发展的新疆来说,有些不够用。比如按照之前的标准,一户的用电承载量是1千瓦,但是对于当前家用电器的不断更新,如果一户人家让空调、洗衣机、电视、热水器等电器同时运行,肯定会出现跳闸的情况,1千瓦已经承载不了了。新标里规定的一百平方米要能够承载6个千瓦的用电量,就大大减少了跳闸甚至超负载引发火灾等安全隐患。”
该标准对老百姓来说,又会影响到老百姓的哪些切身利益呢?
新疆建设标准服务中心主任张妍介绍:“该标准的发布实施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和规范了全区范围内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配置设计、方案选定、设备选型、安装施工及验收。解决了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由于标准不统一带来的设备质量及供电安全等问题。今后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实施建设从施工图审查开始到竣工验收,都必须要按照这个标准执行。在标准里,规范了建筑施工时所使用的供电设备和材料的质量要求,从而杜绝了开发商或承包商在施工时,使用不良供电设备、材料的问题,对老百姓来说,从用电安全方面来讲有了保障。同时,新疆经常出现供电设备损坏,找不到应该承担责任的人,从而让老百姓来承担维修费用的情况。该标准的实施,让建筑方、物业公司和供电部门的联系更加紧密,从根本上杜绝了供电设施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出现问题时,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互相推诿扯皮,损害老百姓利益这类事件的发生。”(苏剑超)
亚心网讯(记者梁勇)23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标准》宣贯培训会上获悉,自12月1日起,一项地方标准正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内全面实施,旨在进一步确保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用电。
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由新疆建设标准服务中心组织国网新疆电力公司乌鲁木齐供电公司、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的,《标准》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新疆在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标准方面的空白。
《标准》对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供配电设计、设备选型、施工及验收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明确的规定,并对住宅小区内充换电设施、电费自助缴费机、“四表合一”采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乌鲁木齐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孙伟表示,这一地方标准的实施,不仅为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也为开展老旧住宅小区“一户一表”改造及接收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保障。
据介绍,在《标准》颁布实施前,我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采用的是房地产开发商负责建设,设计单位负责设计,竣工验收以后再委托物业公司负责运行维护的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建设与运行维护主体不一致,负责建设的因为建完后就可以“拍屁股走人”,所以建设质量参差不齐;负责维护的又缺乏专业能力和专项资金,维护起来有心无力,带病工作的配电设施给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隐患。
“《标准》颁布实施后,自治区行政区划内新建、改建及扩建的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必须执行《标准》规范的技术要求。”自治区住建厅标准服务中心主任张妍说,《标准》颁布实施后,将极大地促进住宅小区的供配电设施建设,有利于设备选型标准的统一和工程造价的合理控制,对提高供电可靠性、维护设备运行都将起到积极作用,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将更加标准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