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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不文明行为可予以表彰
作者:网络转载


    亚心网讯(首席记者 曹华)当看到不文明行为时,虽然很多人反对,但却少有人能站出来制止,这主要是因为社会缺少对制止不文明行为的有力支持。记者了解到,《乌鲁木齐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草案)提出,通过建立奖励表彰制度,以及对辱骂劝阻人等行为处罚,来鼓励和支持对不文明行为的制止。

    《草案》提出,市、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促进公共文明行为奖励表彰制度。对实施公共文明行为或制止不文明行为中,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表彰或奖励。公民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行为人应当听从劝阻,不得打击报复劝阻人。

    行为人辱骂、威胁、殴打劝阻或执法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处警告或2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且行为人拒不改正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处罚决定告知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社区工作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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