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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出台《乌鲁木齐市疾病应急救助实施办法》
作者:网络转载


新疆日报讯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卫生局了解到,乌市出台《乌鲁木齐市疾病应急救助实施办法》,将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为突发意外事件中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急救费用的患者付急救费。

据了解,该救助基金资金保障和使用范围包括乌市行政区域内市、区两级(除自治区级)所属的医疗机构。其筹集渠道除了政府拨款外,还将鼓励社会各界捐赠资金,捐赠资金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乌市120急救中心主任李树林介绍,每年该中心接诊的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急救医疗费用的患者约为500至1000名,费用达十余万元。今后有了救助基金补助与支持,他们也会减轻一些负担。

乌市卫生局医政处副处长凯山江·依米尔表示,急救费主要是患者在院前、院内急救的费用,而不是在急救后常规的治疗期间的费用。同时,经查实身份、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的病人,基金不予支付。

对于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所拖欠的急救费用的患者,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资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支付费用后仍有缺口,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记者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了解到,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出台《自治区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指导意见》,同时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与财政厅出台了《自治区应急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为全区范围内医疗机构救治身份不明或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支付急救费用,以进一步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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