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民生之声,构建和谐社会。竭力打造新疆地区第一民生网站!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新疆民生网
 首页 >>民生法规 >>乌市新楼盘相关营销广告已规范用词
乌市新楼盘相关营销广告已规范用词
作者:网络转载


房地产广告昨起禁止“傍名校”

    乌市新楼盘相关营销广告已规范用词

    亚心网讯(记者梁勇)1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获悉,“买房子送户口”、“买房直通名校”……这些生活中司空见惯的房地产广告用语,今后将被视为违规。

    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明确提出,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记者走访乌鲁木齐市多个新楼盘了解到,相关营销广告已经规范用词,某新楼盘销售人员李静表示,违规内容不能印在宣传页上,但在给客户介绍时,我们能如实描述,如与某学校签约、地铁几号线在建等。

    新疆万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郭金声说,以往此类诉讼不在少数,很多消费者误信广告,一掷千金之后发现不是学区房,而“距离市中心仅20分钟车程”是指没堵车、没红灯的最理想交通状况……因此郭金声提醒消费者买房时一定要多方核实,再作决定。


  • 上一篇:今年乌鲁木齐市将建立报废汽车管理长效机制
  • 下一篇:7月新规来了!前三条就与你的钱袋子密切相关
  • 
    网站首页 - 关于本站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法律援助 - 联系我们 - 信息举报 - 全站搜索
    Copyright (C) 2014-2015 www.xjmsw.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新疆文子文化网络工作室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国家信息产业部 网站备案/许可证编号:新ICP备14002711-1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5020000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