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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出台自治区《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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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心网讯(记者张雪红)1月11日,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哈密地区代表团建议: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尽快出台自治区《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具体监督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哈密地区代表团认为,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对小作坊如何界定、如何监管没有具体的规章可循,导致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难以把握和定性,目前群众对食品安全关注度越来越高。建议自治区尽快出台《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支持发展、打击违法,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法规应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督管理责任和经费保障安排,同时对乡(镇)人民政府、质监部门和其他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督管理职责、措施、行为规范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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