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记者赵宇清)今年,新疆三级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数量激增,全年有两个季度增幅位居全国第一。新疆所有法院均已实现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法定四种情况例外),网上公开不再看当事人“脸色”。
17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截至12月15日,今年全区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共122741份(2014年为24057份)。从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数量上升幅度来看,在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一、三季度全国法院裁判文书上网情况通报中,我区法院连续两次位列第一,上升幅度分别为39.94%、45.11%。其中,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394个中级法院排位中分别排名第39名、第40名。
“裁判文书的公开,首先有利于规范和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最有压力的是法官。”于会堂说,过去裁判文书的公开幅度很有限,如今互联网时代,所有裁判文书的信息可快速扩散,这也促使法官在提升自己判案水平的同时,接受全社会监督,抵制各种不当干预。
按规定,所有符合上网条件的裁判文书都应当上网公开,并不以征得当事人的同意作为前提。只有四类法定情况除外,即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其他不宜在互联网上公布的。
针对裁判文书上网是否会泄露当事人隐私问题,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田耘表示,裁判文书上的“个人隐私”主要包括个人信息及有损个人声誉的事实。裁判文书上网前,会对当事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等敏感个人信息进行相应处理,不会泄露;而有损声誉的事实包括违法犯罪行为、某些身体疾病等,也属可不予公布内容。
另据了解,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新版“中国裁判文书网”开通,其突出的一个特点是实现了少数民族语言裁判文书的上网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