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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 “零容忍”不文明行为
作者:网络转载


新疆网讯(记者彭芳 通讯员王茜)电子眼、DV抓拍、执法仪抓拍、现场查处,自12月2日起,无论是机动车还是行人,请杜绝您不文明参与交通的方式,否则您的违法行为将被交警以多种方式查处,并依法处罚。

6日,记者从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这是乌鲁木齐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中,交警部门与文明办共同对道路交通秩序不规范,机动车不文明驾驶行为以及“中国式过马路”不良行为“零容忍”,并依法查纠,以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根据交警部门日常执勤发现,乌鲁木齐市区道路及行人密集路口,都是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易发、多发地段。其中,行人多见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包括:行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地道、天桥)、乱穿乱行、闯红灯、翻越隔离施设;机动车常见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包括:机动车途经市区十字路口时不按导向行驶、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高架桥货运车违法行驶、匝道随意加塞抢行等。

在乌鲁木齐机动车保有量突破81万辆的今天,不文明的交通违法行为,也是城市道路通行效率降低、易发事故的因素之一,因此,交警部门在一个月的整治期间,将采用路面上设置的电子警察抓拍系统、DV抓拍、交警配备的执法记录仪以及现场查处共四种方式展开查处,除早晚高峰外,还将特别在每日的11时至13时、16时至18时在辖区主要节点路段加大查处力度,坚持“见违必纠”,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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