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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作者:网络转载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4年12月8日至今年1月16日,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对自治区地矿局进行了巡视。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自治区地矿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执行政治纪律方面

(一)关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将主体责任内容具体化、明确化,今年年初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每年专题听取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4次,局队两级中心组全年党风廉政专题学习不少于4次,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与局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二三级实体、党支部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督促局属单位党委(总支)每半年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7月初局党组召开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会,对下半年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再部署、再落实。以开展第17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为契机,依托新疆地矿信息网、“地矿青年讲堂”、“道德讲堂”推进廉政教育入脑入心。

(二)关于纪检队伍薄弱,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调整充实了局纪检组3名工作人员,增加办公场所,拨付办案专项经费。对局属单位17名纪委书记落实了不再兼职的规定。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培养和教育力度,持续开展“能力建设”专项活动,每年举办为期3天的局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理论培训班,提升综合能力水平。将纪检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明确责任。成立工作组对矿权转让、合作开发等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三)关于案件查处力度不大,处理失之于软的问题。对6个办结案件,组织力量逐件进行了复核,对涉及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处分情况进行重新梳理。对后期处理偏软的公款旅游问题,给予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巡视组移交的群众举报个别处级干部收受贿赂问题线索,组成工作组进行立案调查,查清了部分违纪违规事实,对该干部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

(四)关于对维稳形势紧迫性严峻性认识不足,存在麻痹思想的问题。组织局党组成员先后5次学习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稳定工作系列决策部署,每月局务会都对加强全局安全稳定工作作出部署。局党组每年召开一次维稳工作专题会议,对全局稳定工作进行研判部署。围绕重点区域和关键部位,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选派干部职工500余人次参与驻地维稳工作。深入开展民族团结理论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党组成员每人确定两户少数民族困难户进行结对帮扶,带动各族干部群众多层次、多形式交往交流,参与人数达5000余人次。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

(一)关于部分职工反映对一些重大决策事项不清楚的问题。进一步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决策基本原则和程序要求,不断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目前共召开10次局党组会议、7次局长办公会议,对重大事项均做到了充分研究讨论。加快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对全局性工作部署通过下发工作简报、在《新疆地矿》、局新闻及局网站公布等方式,提高干部职工知晓率。

(二)关于所属企事业单位多年未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问题。自2004年至2015年先后7次对宝地矿业公司开展内审、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并且出具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报告。关于地矿博物馆建馆资金、维修资金未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问题,正在与自治区财政厅协商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我局将以此为契机,采取制定局属企业审计管理办法、增加审计人员编制、推进信息化建设等措施,加强审计监督。

(三)关于国有资产监管不严,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重大隐患的问题。组织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初核,查清了大额债权产生的原因和责任人。研究制定了银行账户和货币资金管理、财务会计领域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单位和岗位的监督。在局队国有企业中开展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宣传教育。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方面

(一)关于个别局属单位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的问题。进一步明确推进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具体工作任务,突出重点岗位、重点对象,采取暗访巡查、专题督查、信访核查、集中考查等方式,加大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问题监督检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关于有的领导干部个人住房及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的问题。对领导干部个人住房情况开展清理核查,对面积超标部分,按照相关政策补差价格。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整改,严格执行自治区办公用房标准,目前局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均符合标准要求。

(三)关于公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对局机关公车使用情况开展自查清理,4月底已完成下属公司提供车辆的清退工作。加大公车使用督查力度,为局属单位476辆公车安装车载GPS定位监控管理系统,对车辆运行实时监控。对公车私用、公车私驾现象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关于公款吃喝屡禁不止的问题。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审批,强化管理,严禁出现超规格、超标准接待问题。

(五)关于领导干部下基层少的问题。严格落实《自治区地矿局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今年以来,局党组成员到基层单位调研及指导工作时间累计达100余天(次),人均15天(次),接待职工群众来信来访31起,已答复解决22起。目前局党组成员正在基础弱、困难多的单位开展蹲点调研,增加与基层干部群众的接触。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一)关于局领导班子沟通不够的问题。健全完善经常性沟通机制,党组成员每季度开展1次谈心交流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严格落实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班子成员都相互沟通、充分酝酿。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在年底前组织召开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在党组成员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增进团结、凝聚共识、促进工作的目的。

(二)关于一些干部选拔任用未进行充分酝酿、考察失真、“带病提拔”的问题。加强对《自治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的贯彻学习,在干部选拔任用动议、酝酿阶段,听取选拔职位分管领导意见,组织部门细化流程,严格程序,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对“带病提拔”干部问题实行倒查和责任追究,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规范程序、严肃纪律,规范选人用人行为,防止考察失真和“带病提拔”。对反映涉嫌“带病提拔”的干部,根据调查结果依规依纪处理。

(三)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取酬的问题。5月12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对11个单位超职数配备处级非领导职务的12名干部免去所任职务。制定印发自治区地矿局《关于做好各类公司清理与规范有关工作的通知》,10月底前完成清理与规范工作。明确队(处)级领导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局以外企业兼职兼薪,原则上队(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自办参股企业中兼职兼薪,因工作需要兼职的干部,履行报批报备手续。对在局属企业担任领导职务仍保留事业单位身份问题,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身份转换或清理。已完成1名副巡视员在企业兼职的清理。在局属公司工作的6名处级干部辞去了事业单位身份,3名处级干部辞去了公司职务,回原事业单位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991—4856507;邮政信箱: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西路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组办公室;电子邮箱:bgs@xjdk.net。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组

                              201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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