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据统计,乌鲁木齐已达报废年限应强制报废但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车辆共有3065辆,警方将逐一核对并寻找报废车辆及车主,并依法将车辆强制报废,包括:公路客运车、旅游客运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营转非客车以及中、重型货车。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这4类车都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据介绍,报废的车辆不仅不能自用,也不能借给他人使用,更不能卖给车贩子,若被不法分子利用,原车主还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依照相关规定,营转非客车在办理营转非手续后,将在车身张贴“禁止本车从事营运业务”的标示牌,若市民发现有久停于一地无人管理的疑似报废车或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以及营转非客车从事营运工作的,您可以拨打举报电话:0091-4801783,警方将派出警力及时清理,并依法处理相关报废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