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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运输厅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作者:网络转载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4年8月29日至10月29日,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对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进行了巡视,2015年3月10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一、执行政治纪律方面

(一)针对厅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

1、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补充完善了《交通运输厅党委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关于落实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的实施意见》等办法,再次明确厅(局、院)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的具体责任,构建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进一步细化纪委监督责任,聚焦反腐倡廉主业,突出监督执纪问责,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通过严肃问责,确保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2、完善惩防体系。按照《交通运输厅党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部署,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制度建设、监督制约和惩治腐败等“五个体系”工作格局,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有效发挥纪律约束的警戒作用,严格监督和制约权力运行,每年对厅机关处室和厅属局、院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谈话,坚持对新提任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测试,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3、加强教育引导。通过从政道德教育,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打牢思想根基;通过法治教育,促进学法懂法,增强法治意识和底线思维;通过新常态教育,做到思想上早适应,观念上早转变,行动上深查细照、立行立改,切实增强纪律观念和“红线”意识,始终保持“不敢腐”的高度警觉。

4、充实纪检力量。厅属建设局、公路局、运管局、路政(海事)局党委全面落实派驻机构管理工作,机构设置全面完成,人员配备逐步强化。组织成立厅、局机关纪委,进一步加强厅局机关反腐倡廉工作。解决好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心”问题。

5、深化“四风”整治。制定印发《交通运输厅党委关于突出政治坚强、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实施办法》,从兑现承诺、强化源头管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挥领导表率作用、夯实基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厅(局、院)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措施,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二)针对厅纪委监察室查处案件不够及时有效的问题

1、加大办案工作力度。采取交叉办案、直接查办、联合办案等措施加大查办案件力度,进一步明确厅(局、院)具体承办部门和单位,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实名公开通报,严肃问责,形成有力震慑,2015年年底前办理完成厅本级纪委监察室历年来遗留案件。

2、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制定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制度,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制定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办案工作手册,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进一步健全完善群众信访举报受理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3、发挥办案治本功能。制定了案件审查、案件剖析、案发单位整改意见报告“一案三报告”制度,以案施教、查堵疏漏。不断加强纪检监察部门与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部门及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检察院的联系协作,形成查办案件工作合力。

4、整合优化办案力量。制定了案件查处工作计划,采取“3+1”〔厅(局、院)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监察室副主任、被举报单位纪委书记〕模式分析研判案件线索,研究决定处置意见,有效助推案件查处工作;强化纪检干部办案能力,2015年5月初组织130名纪检干部举办了为期一周的案件检查业务培训班,并组织对联合办案、交叉办案、以老带新、以案代训等进行研讨。

(三)针对厅属垂管单位纪检监察领导班子配备不到位问题

1、厅属各单位党委(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纪检监察领导岗位空缺情况进行及时整改,采取平级转任、交流任职的方式对空岗进行配备。截至目前,厅属公路局16个驻地州市局纪委书记已配备12个(受编制限制空缺4名)、监察室主任全部配备到位;厅属运管局驻地州市(口岸)局空缺纪检组长5名、纪检监察室主任7名;厅属建设局项目执行处空缺纪委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全部配备到位。

2、明确2015年完成厅属有关单位空岗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的配备。今后,将根据干部到龄退休、工作调整等实际情况,及时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岗位领导干部,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班子结构,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力量,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作用。

(四)针对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在严守政治纪律方面不够坚决有力的问题

1、加强教育管理。采取集中培训、组织动员、个别约谈等方式,加强厅系统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纪律思想教育,将党员领导干部严守政治纪律作为干部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厅系统第二批“访惠聚”活动顺利启动,开局良好,工作扎实有效。

2、跟踪督促整改。厅党委及厅属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强化干部队伍理想信念和政治理论、政治纪律教育,扎实开展政治坚强、“四风”和自由主义专项整治,对发现问题干部,及时采取诫勉谈话等方式督促纠正。

3、严明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坚定政治立场,保持政治定力。强化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的问题,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的行为,特别是严肃查处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

(一)针对一些工程项目进行委托勘察设计且管理不规范、质量不高的问题

1、严格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管力度,制定了《关于加强公路工程勘察工作的通知》,修改完善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努力提高勘察设计质量,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对勘察设计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履行招投标程序,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招投标程序的,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请示报告,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2、强化管理职责。修订完善了公路勘察设计和咨询质量管理办法,针对地勘工作,强化地质勘察和外业调查,针对大型复杂项目,推行地勘监理制度,对勘察工作量未完成、深度不足的,不得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开展内业设计工作,对地勘工作量不足、虚假勘察等行为进行处罚,实施“黑名单”制,并计入信用档案。

3、实施信用评价。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办法》,鼓励和吸引信誉好、技术质量强的勘察设计单位通过招投标程序进入我区公路交通建设市场。

(二)针对公开招标项目存在围标、串标和干预材料采购问题

强化招标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深入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大围标串标打击力度。通过合理确定保证金额度,按照不超过2%收取,提高投标成本;调整信用评价结果的使用方法及评标办法;试行最低评标价法等措施,进一步规范招标管理,杜绝围标串标行为。

(三)针对通过会议直接委托确定中介代理机构的问题

2015年制定印发了《新疆交通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实施招标代理信用考核工作,清理业务水平低、服务差的代理单位,动态吸纳新的代理机构参与招标代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规定和建设单位根据信用评价结果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四)针对厅机关、二级局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多属同业经营,存在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

1、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对厅系统所属企业进行了全面摸底清理,制定了46家企业分类纳入国资委监管的方案,并报国资委,继续与国资委积极沟通对接,按照要求推进企业规范管理各项工作。

2、加快企业改制步伐。目前公路局所属的新疆西域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一洲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疆南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西部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企业正在进行合并重组改制。

3、清算注销部分企业。对公路局所属企业在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年内力争完成20家企业注销工作,对交通学院院办工厂进行清算注销,对厅机关服务中心所属的新疆贾登峪培训中心进行注销。

(五)针对交通科研院顶风装修改造办公楼,财务管理和薪酬管理不严的问题

1、加强企业规范管理。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控制和管理装修改造项目。聘请了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对装修改造工程决算进行审核,共计核减375686.11元。严格落实《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基本建设改扩建的相关规划和计划,坚持“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定,规范固定资产投资的审批程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严格企业薪酬管理。针对薪酬管理不严、滥发钱款问题,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进行调查处理,目前相关人员已对钱款进行了清退,责令该院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交通科研院制定了《交通科研院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职工薪酬结构,深化收入分配和用人用工制度改革,使薪酬体系逐步与市场接轨,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

3、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相继制定了《财务开支管理暂行办法》、《成本管理暂行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基建项目及大额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强化财务管理各环节的审核监督。针对以各类发票冲账和做假账问题,施行各部门财务代办员制,推行部门成本管控办法,严格防范和查处利用虚假业务票据报销行为,奖惩并举,注重实效。

4、针对交通科研院顶风装修改造办公楼、财务管理和薪酬管理不严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厅党委对该院主要领导进行了调整。下一步,厅党委、厅纪委将对相关责任人作进一步处理。

(六)针对厅及所属二级局学(协)会违规承办交通主营业务(资格考试培训),处级干部在学会、企业兼职的问题

1、加强和规范学会协会管理。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问题的通知》精神,将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交由职业资格评价中心组织承办。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厅党委组织清理合并一批业务类似和不按照组织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确保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技术交流、咨询等行业规范和管理服务功能。加强各单位财务管理,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杜绝“小金库”。

2、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学会协会兼职问题。根据《关于对清理社会组织和退(离)休、现职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新党组通字〔2015〕36号),认真开展清理工作,清理前共有93名县处级领导在社团组织兼职,目前还有14名县处级领导在协会学会兼职不兼薪。对有公职人员兼职的社团2014年10月以来组织部门重新审批的文件、组织机构和人员信息进行审查,对协会学会实行依法归口管理和厅相关单位(部门)分工指导管理机制。

3、认真清理领导干部企业兼职问题。根据《关于做好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新组明电字〔2014〕268号),经摸底排查厅属局共有8名处级干部在企业兼职,目前其中5名干部已不再兼任,1名干部兼职不兼薪(2012年8月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2名干部由公路局聘任兼职不兼薪。继续抓好厅属单位工作人员在企业兼职(任职)的清理规范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纪检、财务、审计等部门,摸底排查、登记造册,严格按照中组发〔2013〕18号和新人社发〔2014〕62号文件规定,及时纠正违规问题。

(七)针对交通科研院所属自治区机动车驾校私设“小金库”问题

委托新疆信德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对驾校2010年11月至2014年8月财务收支情况及财务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结合审计结果,厅组织纪委等有关部门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对全院财务账户进行全面清理,“小金库”已全部清理完毕,全部转入基本账户管理。厅党委对该院主要领导进行了调整。下一步,厅党委、厅纪委将对相关责任人作进一步处理。

(八)针对工程建设变更中存在问题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程工作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结合近年来工程变更管理实际,修订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规范变更申报、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权限,严格按照修订的管理办法开展变更审查和批复,充分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以及专家的意见,确保变更依据充分合理。建设单位建立变更管理台账,不定期对变更审批和上报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依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九)针对道路交通建设优等工程率及遗留问题整改的问题

严格落实《从业单位信用评价规则》、《飞行检查办法》、《质量通病治理实施方案》等规定,将工程实体质量与评价结果相结合,评价结果与招投标挂钩,切实提升从业单位的诚信意识和质量意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抓示范、树品牌”活动实施方案》,总结推广好的管理办法、施工工艺和有效措施,并将“抓示范、树品牌”活动成果纳入信用评价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大“飞行检查”力度,狠抓质量通病治理,确保各建设项目落实质量要求,逐年提高建设工程优良率。

(十)针对公路超限问题屡查屡罚屡发,路政执法人员不足,素质参差不齐,基层有吃拿卡要现象的问题

1、充实加强厅属路政执法队伍。积极向自治区编办汇报,以修订路政(海事)局“三定”方案为契机,科学设置机构、编制人员数量,2015年计划招录120名路政执法人员。坚决落实“小机关、大基层”制度,充实基层力量。严格落实《自治区路政海事局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路政海事系统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考评办法(试行)》,深化执法队伍建设“五项工程”,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规范化执法水平。

2、采取科技手段加大治超工作力度。积极改造升级治超软件,尽快实现集治超流程、处罚程序及电子监察为一体的监管体系,有效杜绝执法人员违纪违规现象发生。2015年争取建立三级监控指挥平台,强化执法监督水平。严格落实《路政执法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试行)》、《超限检测站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明察暗访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路政执法和服务的监督检查,持续抓好“四风”整治和廉政建设。将全疆超限检测站就近纳入县级路政部门管理,县级路政局党组书记兼超限检测站专职纪检员,履行纪检监督职责。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方面

(一)针对哈密路政(海事)局领导班子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问题

2015年2月16日,厅党委根据哈密路政(海事)局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对该局党组主要领导作出了免去党组书记职务的决定,并对该局党组班子成员进行了调整。厅领导专门对该局领导班子进行了集体谈话,严肃指出了该局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大厅巡视督查工作力度,扩大工作面,着力发现和解决领导班子建设中存在的问题。2015年计划对厅属3个县处级单位开展巡视督查工作。

(二)针对厅下属单位工程建设报告批复不及时影响工作问题

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规定,按照时限要求履行审查和批复程序。认真落实《交通运输厅作风效能问责暂行办法》(试行),加大对重点岗位、重点时段以及关键环节的效能检查和抽查力度,强化效能告诫和责任追究,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三)针对发文多、会议多、公车私用、收费站绿色通道免费搭车过往等问题

1、强化文风会风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制定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文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文体例格式基本规范》(试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会议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会议管理及经费使用实施细则》,进一步精减厅(局、院)文件简报,严控会议次数规模。2014年厅机关会议总量同比减少41%,文件总量同比减少11.5%,编发内部信息简报同比减少50%。

2、严格规范公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强化公车使用审批管理,8小时工作时间外公车一律入库。严格执行节假日和公休日公车封存制度,除应急值守工作之外,节假日和公休日期间所有公车一律实行定点封存停放,明确专人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3、严格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管理的通知》,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管理办法》。在重要路段的“绿色通道”收费道口增设数字辐射透视成像等检测设备,利用科技手段提高检测效率和准确性。加大稽查力度,采取调取录像、察看记录等形式,杜绝和追责收费站“绿色通道”免费搭车过往问题。

(四)针对阿克苏公路局、运管局,和田公路局存在问题未彻底整改的问题

1、严肃党纪政纪。厅党委对阿克苏运管局行政主要领导违规批客运线路收受贿赂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并由副处级领导岗位降为正科级非领导岗位。

2、严格责任追究。厅党委对和田公路局行政主要领导违反规定多占用单位公务用车等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同时,违反规定发放的加班费和奖金等相关费用均已悉数退回。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一)针对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集体研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严格制度规范管理。厅及直属局、院结合实际,进一步充实完善了党委会议议事规定、工作规则、重大资金安排和国有资产管理上会事项和基本程序、大额资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研究制定了《交通运输厅系统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2、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善学习、讲法治、比团结、抓落实、重效果”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实行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等业务工作。严格党委会议题审批管理,经议题承办部门充分酝酿,并报厅(局、院)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批,班子成员会前充分沟通再上党委会议,确保厅(局、院)党委集体决策的质量和效果。

(二)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厅党委先后修订完善了《交通运输厅系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交通运输厅系统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指导性意见》、《交通运输厅领导干部轮岗交流与回避暂行办法》,制定了《关于交通运输厅系统进一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实施方案》、《交通运输厅系统进一步加强异地任职领导干部管理的实施意见》,针对厅及直属局、院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用人导向、干部人事制度、从严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干部教育培训、干部监督、轮岗交流回避及厅(局、院)干部管理权限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和办法,进一步从严强化干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把好民主推荐关,强化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坚持把征求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等部门的意见作为必要的程序,并充分酝酿和研究,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完善选人用人监督制约机制,营造公正公平公开的选人用人环境,让实绩突出的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

(三)针对地州、县市垂管单位领导班子空缺,基层工作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

1、逐步配齐配强基层领导班子。针对厅属公路局、运管局、路政(海事)局等地州县市垂管单位班子成员空缺问题,厅党委已于2014年年底至2015年年初分3批,选拔任用县级干部110名。厅党委坚持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加强“回避性、互补性、培养性、警示性”,坚持“三个不吃亏”用人导向和“四强”干部要求,注重选拔基层一线优秀干部,注重选拔在条件艰苦地方努力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干部。

2、充实基层队伍力量。积极争取解决空编问题,认真梳理厅系统实际空编数,积极向自治区编办对接汇报,2015年上报了2110名空编招聘招录计划,待自治区编办批复后立即组织招录。坚持向基层倾斜的原则,切实解决基层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

(四)针对厅属二级局机关借调人员多、个别同志借调时间较长的问题

严格落实《交通厅机关借调返聘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借调工作程序,严格管理借调人员。及时下发《关于规范和清退借调人员的通知》(新交政〔2014〕17号),在保证工作稳定和连续性的基础上限期清退借调人员,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暂时无法返回的,需尽快配备工作接续人员,或按规定程序履行相关手续。厅属二级局已制定借调人员管理制度,已完成借调人员清查工作,积极做好整改工作。目前已清退借调人员46名,其中建设局19人,公路局18人,运管局9人。

(五)针对公路局系统超职数配备干部和吃空饷问题

1、严格组织机构设置、领导职数管理。根据自治区党委巡视组、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编办要求,厅党委派出检查组专项监督检查,对公路局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及时废止了公路局党委印发的新公管党发﹝2011﹞5号及补充说明文件;厅党委研究通过了《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所属各地(州、市)公路管理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新交党发〔2015〕10号),再次核定了驻地(州、市)公路局内设机构及其领导职数,目前16个驻地(州、市)公路局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编制问题已经解决。

2、严肃整改公路局超配干部问题。根据自治区巡视组要求和厅党委安排,2014年10月以来,公路局采取到龄退休、交流任职、规范职务名称等办法,严肃认真地推进超职数配备整改工作,截至2015年6月,公路局系统处级领导干部超配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完成(现对照编办核定职数,处级领导职数空缺3名、非领导职务空缺6名);针对驻县(市)公路分局超配的科级干部问题,严格制定了分阶段整改消化计划,坚决落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整改要求,2016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审批制度,凡处级干部选拔任用事项,均报厅党委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研究处级干部选拔任用事项。制定基层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干部选任事前报告制度,把好干部选任关,杜绝基层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对整改任务未完成的单位,不得批准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

3、针对公路局管理的全区收费站、服务区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自行设置的问题,主动向自治区编办和厅党委进行专题汇报,积极争取核定工作。同时,积极指导公路管理局党委对所属收费站、服务区领导岗位聘用及运营管理模式进行探索改革。

4、及时整改“吃空饷”问题。厅党委针对公路局“吃空饷”问题进行了专项督查,并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公路局党委印发了《关于认真开展治理“吃空饷”工作的通知》(新公管党发﹝2014﹞46号),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加强督促检查,下发治理情况通报,大力推进公路局系统“吃空饷”清理工作。截至2015年1月28日,涉及“吃空饷”人员已全部整改,并按要求将退回资金全额上缴财政。进一步强化管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治区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发挥督查作用,强化和规范人事管理工作,有效杜绝“吃空饷”现象再次发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991—5281420;邮政信箱:乌鲁木齐市黄河路30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纪委监察室办公室;电子邮箱:1846514692@qq.com。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委员会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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