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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市河滩路外环路车辆通行费退付事宜的通告
作者:网络转载

 

 

    我市“民生改善年”的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1511日起停止收取河滩路、外环路车辆通行费(以下简称“车辆通行费”)。现将退付事宜通告如下: 

一、退付对象及范围 

已缴纳的201511日以后的车辆通行费。一次性缴纳2年通行费所优惠的部分不退费。 

二、办理退费业务所需资料 

1.通行费缴费票据原件(第四联红色联:缴款人收据联); 

2.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有效银行卡(银联卡)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要求详见业务办理流程,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影印。 

三、退付具体时间安排 

1.自201541日起,对资料齐全的本市私家车辆办理退费; 

2.自2015101日以后,对资料不齐全的私家车辆和已缴纳月票、季票和年票的车辆办理退费。 

由于此次退费工作涉及面广、车辆数多,退费工作不设定终止时间。请广大私家车主合理安排前往办理时间,避免长时间等待。 

四、退费地点和方式 

退费采取集中办理的方式,在新疆国际会展中心开设窗口统一办理。对车主提供的票据等资料审核无误后,在3-5个工作日内将退费金额打入车主提供的银行卡(银联卡)内。 

1.车主办理退费时,携带通行费缴费票据原件及行驶证原件先行领取发号单,在发号单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费,当日不办的重新领号,每天办理量为1600个左右; 

2.新闻媒体每周将退费相关情况向社会予以公布。 

五、为避免交通拥堵,请广大私家车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退付地点。 

六、行政企事业单位的车辆退费工作另行研究。 

七、咨询电话:118333459657711811412319 

八、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近日将在媒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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