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12时,自治区举**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服务活动在乌鲁木齐召**,现场启动了“自治区3 15”微信公众平台。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兵团有关领导,自治区及乌鲁木齐市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出席了纪念活动。
自治区副主席马敖·赛依提哈木说,在“3·15”这个特别的日子里,我们消费者迎来了新《消法》的正式实施,对新形势下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有着重要意义。目的就是围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为主题,促使社会各界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充分运用新《消法》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是“3·15”?什么是新《消法》?作为消费者,遇到侵权问题,我们该如何维权?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新消法》: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则8章63条。
2014年乌鲁木齐市工商局12315投诉十大热点
消费者的权利
1、在购**、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享有知悉其购**、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因购**、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7、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在购**、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9、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提醒
广大消费者
当遇到
侵权问题需要帮助时
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
一、拨打12315电话
二、来函
三、到当地的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或工商所投诉举报
四、“12315快速通道”企业现场投诉
五、前往当地“一会两站”(消协分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
八、微信公众号:新疆315
九、前往当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受理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诉方、姓名、地址
二、有具体的诉求、有效凭证及先关证据
三、属新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受理范围
一、流通领域中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举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无照经营行为
四、限制竞争、商行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在这个属于我们的日子里,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到懂法、知权,遇到侵权懂得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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