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民生之声,构建和谐社会。竭力打造新疆地区第一民生网站!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新疆民生网
 首页 >>民生法规 >>档案管理费2015年起不用缴了
档案管理费2015年起不用缴了
作者:网络转载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张向阳报道)自2015年1月1日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服务中心已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乌鲁木齐市人才服务机构均已率先取消了这些收费项目。这是新疆都市报记者1月28日从区市两级人才服务机构了解到的消息。

    2014年12月10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财务)厅(局)、档案局,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取消相关费用后,各地人才服务机构也不会因资金短缺等问题影响到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按照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各地会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可参考保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量等因素确定经费数额。

    《通知》还指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目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才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等机构均已按照《通知》要求,取消收取相关费用。不过,2015年之前产生的档案保管费仍需要补齐。

    据了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包括7个方面内容: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

    在2013年之前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我区党政机关辞职人员、毕业生档案管理费为每年240元。2013年,自治区发改委和财政厅对档案管理费进行了调整,每年收费降为120元。

    目前,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约有4.5万多份档案,乌市人才服务中心约有3万多份档案。


  • 上一篇:乌鲁木齐办护照出新规
  • 下一篇:7月新规来了!前三条就与你的钱袋子密切相关
  • 
    网站首页 - 关于本站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法律援助 - 联系我们 - 信息举报 - 全站搜索
    Copyright (C) 2014-2015 www.xjmsw.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新疆文子文化网络工作室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国家信息产业部 网站备案/许可证编号:新ICP备14002711-1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502000059号